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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刪文了,無言的一篇~~
下面這文字是CO格友LIANA的!
財政部國庫署的大量來函,檢舉使用者部落格或相簿的內容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。如果上傳的照片或影片中,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及品牌標誌,網誌文章的內容係針對特定品牌之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,依法都有可能被認為屬於酒類廣告。因此酒譜將只寫酒名不能再寫廠牌了...........無言!
酒品名稱不寫,多少還說的過去,但整張照片打馬賽克,能看嗎?算了,放棄掉這一篇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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